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对《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及其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以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暂停使用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7种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和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删除《药品目录》(2005版)中的鱼金注射液(中成药第110号)和鱼腥草注射液(中成药第111号);将“中药配方颗粒”列入《药品目录》中相应的中药饮片用药范围,其具体品种和价格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药品范围内中药饮片的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目录》中的“和胃止痛胶囊”药名变更为“金胃泰胶囊”,降钙素药品限制使用范围增加了“骨质疏松症和骨痛”。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执行《药品目录》中发现参保人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