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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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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日前,江苏省政府制定《江苏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分9章、共41节,内容包括总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监测、报告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等。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群体健康损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紧急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案》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预案》规定,省政府成立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具体工作,保证各种信息传输、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建立与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系,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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