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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食药监市发[2008]98号关于龙牙肝泰胶囊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禁止在沈阳销售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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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食药监市发[2008]98号

2008年4月14日、5月12日,发布于辽宁广播电台经济台的标示黑龙江久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龙牙肝泰胶囊药品广告,在宣传中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8年5月26起暂停该药品在沈阳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直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时段和辽宁法制报发布更正启事,辽宁省局按规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后上述药品方可在沈阳地区销售。

同时要求沈阳市局要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单位自2008年5月26日起暂停销售该药品,并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巡查,特别是对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对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进行登记备案。如发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该药品的,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进行药品抽验。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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