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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价工〔2008〕271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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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560号)文件精神,现公布我省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代表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各市于8月20日前将非代表品规格上报我局,以便统一核定价格。定点生产企业应将规定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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