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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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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妇社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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