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相关附件: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监督检查计划.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