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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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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印发《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电子文本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 严俊 金同玲

联系电话:010-68792358,68792656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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