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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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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汶川地震灾后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我部紧急整理、完善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装备标准,其中部分建设标准尚待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程序。鉴于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急需,现先汇总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part01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part02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part03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part04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part05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part06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part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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