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布了3个药品行政保护公告第96号、第97号、第98号(终止公告)。公告称,美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的拉米夫定(Lamivudine)、拉米夫定(Lamivudine)口服液和诺华制药公司的来曲唑(Letrozole)在中国获得的药品行政保护,已于2006年10月10日期限届满,予以终止行政保护:
一、美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的拉米夫定(Lamivudine)终止药品行政保护(第96号)
申请人所在国:美国
申请人:葛兰素威康公司
申请药品名称:
通用名:拉米夫定(Lamivudine)
商品名:Epivir片剂
授权号:B-US99041005
授权日:1999年4月10日
二、美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的拉米夫定(Lamivudine)口服液终止药品行政保护(第97号)
申请人:葛兰素威康公司 申请药品名称:
商品名:Epivir口服液
授权号:B-US99041006
三、美国诺华制药公司的来曲唑(Letrozole)终止药品行政保护(第98号)
申请人:诺华制药公司
通用名:来曲唑(Letrozole)
商品名:弗隆(Femara)片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