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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毒痤疮丸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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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安[2007]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解毒痤疮丸等4种药品(其中中成药3种,化学药品1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4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说明书(附件2)予以公布,请尽快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10号)的要求,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

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种药品名单

2.解毒痤疮丸等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种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中成药

解毒痤疮丸

每袋装6

甲类

珍牡胶囊

每粒装0.3

甲类

桂龙咳喘宁片

每片重0.41

甲类

化学药品

复方庆大霉素膜

每片(10平方厘米)含硫酸庆大霉素1000单位、盐酸丁卡因4毫克、醋酸地塞米松0.12毫克

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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