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07]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解毒痤疮丸等4种药品(其中中成药3种,化学药品1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4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说明书(附件2)予以公布,请尽快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10号)的要求,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
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种药品名单
2.解毒痤疮丸等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种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中成药
解毒痤疮丸
每袋装6克
甲类
珍牡胶囊
每粒装0.3克
桂龙咳喘宁片
每片重0.41克
化学药品
复方庆大霉素膜
每片(10平方厘米)含硫酸庆大霉素1000单位、盐酸丁卡因4毫克、醋酸地塞米松0.12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