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平台-战略合作伙伴-网上展厅-医药招商-资讯中心数据中心政策监管研究开发健康养生医药企业华源企业网娱乐影院名站导航网站地图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政策与监管 > 政策文件 > 药监文件 > 文章正文
关于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8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血液制品安全性,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是保证血液制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措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向辖区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传达及宣传工作,并监督尽快落实和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原料血浆检疫期规定为不少于90天,即将采集并检测合格的原料血浆放置90天后,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并合格后,方可将90天前采集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

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08年6月底以前建立原料血浆检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必须使用检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浆,未实行检疫期的原料血浆不得投料生产。

三、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血液制品批签发时,应在批记录摘要中增加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的相关信息,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产品不予批签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卫生部:献血和采集血浆不同
药监查获假冒人血白蛋白 吉林最严重
吉林追查假人血白蛋白来源
人血白蛋白市场打假见效
药监专项调查假冒人血白蛋白流通链
血制品限价应“高低”两手抓
三管齐下加强血液制品安全监管
加强血液制品和疫苗监管
国食药监市[2007]260号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国食药监注[2007]284号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
    推荐文章
·药监通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7月20日
·药监强化药品经营准入管理7月19日
·药监注销佰易药品批准文号7月18日
·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7月18日
·药监查处新日天蚕镇痛片7月17日
·药监严格核查药企做仿制药7月17日
·新注册办法强化源头把关7月16日
·药品安全“十一五”解读7月13日
·解读《药品注册管理办法》7月12日
·新药品上市要过三道审批关7月12日
   华源新闻 ·   行业热点
·关爱生命  再献爱心7月19日
·在企业经营中抵制商业贿赂7月18日
·重拳出击整作风  尽心尽力做服务7月16日
·安徽华源医药“救灾药品”及时赠达临泉7月16日
·安徽华源医药重点客户会员联谊会成功召开7月9日
·省委书记郭金龙视察安徽华源医药7月4日
·华源举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7月3日
   热点专题 ·   编辑原创
·贫血专题——血液病7月20日
·早泄专题 做“挺”男人7月19日
·肾结石专题7月18日
·男性疾病 阳痿专题7月18日
·脑梗塞专题7月13日
·前列腺炎 专业指导做幸福男人7月13日
·疾病专题-不孕症7月13日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7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