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了去年开展的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结果,并通报了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多年的专项整治,我国医疗服务和药品行业乱收费、乱加价的情况有所好转,价格违法案件和违法金额有所下降。但是,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仍然存在。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全国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
典型案件
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二、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三、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四、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五、黑龙江省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七、天津市天和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八、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措施:卫生部借内审封杀医院乱收费
卫生部将通过医院内审自查向医生擅自收取“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开刀”。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针对我国医疗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的情况,《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发布。《规定》要求,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较之以前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此次《规定》还对审计人员在处罚上做出了要求,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效果:医药价格有望实现全面公开
8月1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草案,这份征求意见稿建议,在2008年年底之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这意味着医药机构的医药价格有望全面公开。医院向社会公开的院务内容包括,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的设备许可;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