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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赢得拥护 医改新方案也应开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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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截止4月4日,不到10天,公开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已经收到建议4千余条,群众的关注点,从就业歧视的种种形式到职业培训,无所不包,真可谓“心明眼亮,算无遗策”。 

物权法到就业促进法,全国人大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公诸于众,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已成制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成与拥护。

这样的实践不怕慢,只怕站。有识之士提出,能不能在立法之前,就让群众参与进来?媒体最近的消息称,贵州省法制办正尝试委托社会力量起草《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这是在政府法律规章方面的实践;更早一些,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也曾向市民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

可见,在法律起草的最初阶段即让群众参与在程序上是可行的。这样的参与越早,参与的过程越完整,法律的公平正义就越有保障,群众的支持度就越高,维护法律的自觉性也越强,最终有助于法治国家目标的达成。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中,更多地让群众参与,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当前就有这样一个实例,就是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方案。“看病难、看病贵”被称为当今三大焦点民生问题之一,因此,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可谓万众关注,人人悬心。从去年底开始,此项改革方案就流传着各种版本,各种模式,但具体内容始终没有准确的说法,社会各方均无由置喙,人们关注的问题得不到回应。

比如公共卫生的需求测算,是整个方案设计的前提。日前,各级法院大幅度降低诉讼费,引来立案数暴增,说明公共服务领域的高门槛抑制了相当的社会需求。这样的问题在公共卫生领域也存在。由于看病难、看病贵,尤其在农村,相当多的农民选择了小病不看、大病小看。而即将出台的方案,是否考虑到满足这些潜在的需求?是否按科学的预计合理地配置了资源?

很有可能,专家官员们对类似问题考虑得更细,更周到。但这并不妨碍社会各界在方案制定的过程中深度参与。因为公共卫生问题有两大特点,其一是信息高度不对称,使患者在医疗服务中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弱势地位;其二是其高度的公益性,即便体制上微小的不完善,也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制度漏洞造成的恶果在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腐败案中已经暴露无遗。在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中,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而最佳的办法,莫过于尽多地让群众参与到决策的整个环节,获得公平正义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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