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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方剂” 乱开不得
  • 作者:陈奇锐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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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流行“眼球”经济,但很多事情并不是关注得多了,就能让事情变得合理。比如药价既然虚高,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最应该承担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发改委只是不断地推出药品价格改革的新方案、新设想、新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结果如何却几乎不加评估。

日前,在发改委网站上,有人又提出了新的药价改革方案,大意是要把药品出厂价做实,规定批发环节差率,医院和药店收取药事费后采取零差率,报销药品价格按照仿制药价格等。

方案一披露,就在医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个方案是发改委提出来的,假设将来实行,最后承担责任的还是制药企业和消费者。

发改委最近提出的一系列方案,作为内部探讨是可以的,但是对外公布就有点仓促了,因为这些“方剂”确实考虑欠周,创意不佳。

首先,药厂的出厂价能否做实。药品的价格核算非常复杂,诸如研发费用怎么摊销、会不会限制研发热情、谁来研究和确定药厂出厂价格、管理者会不会被收买等等,从以前发改委工作的成果来看,要先做实,难度太大。

其次,批发环节费率到底该如何制定。众所周知,在OTC市场上,品牌药品的批发费率低于5%~7%的水准;但是在占药品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医院,作为垄断市场者,对费率并不敏感;若真要控制费率,垄断者也会向上游转移压力。

药品销售零差率,药店医院全部收取药事费一事更是不靠谱。我们看到,在纯粹市场化的药店里,药价差别极大,而不同药店的价格主要由其成本决定。现在发改委定了一个出厂价,然后就要求医院和药店一起遵守,这种事情恐怕只有计划经济时期才可能做到。奇锐认为,这样的方案推出后,还会损害医药分开的推进和消费者的利益。

至于报销药品按照仿制药报销在现阶段也难以推行。开方的是医生,买单的是患者;患者是没有足够的鉴别能力来抗议医生开出高价药的。更何况,一样的疾病,有多种选择,既可以开优质价廉的仿制药,也可以开高价的原研药,也可以开专利药品,说到底,这是个良心问题。

分析下来,发改委的这些方案有不少不完善之处。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改革的目的一定要分明。依奇锐看来,那就是在尽量市场化的前提下,降低患者的负担。

实际上也正是这样,凡是市场化高的环节,比如医药流通领域、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虚高并不严重;但垄断性高的医院则是药价虚高的重灾区。这提示我们该怎样去改革、改什么。

反观发改委的方案:制定“合理”的出厂价、规定批零差率、收取药事费等,处处透露出行政裁判的意愿,推行者以为通过行政裁决就能解决这些复杂的市场问题,这大概是药品价格改革多年效果不彰的原因吧。

笔者认为,药价改革的关键是不能回避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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