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痛斥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群众
据新华社电 “攻克了癌症”“尿毒症患者的曙光”“肝病克星”“艾滋病并非不治之症”“49分钟治好前列腺炎”“一滴油揭开抗肿瘤的奥秘”……在“专治疑难杂症”的广告中,一个个医学上现在尚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被攻克,一个个“医学奇迹”被“祖传秘方”所创造。正在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对目前虚假医药广告泛滥,误导群众就医的现象给予抨击。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新城子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吴丽英说,许多“病急乱投医”的患者,因为相信了这些神奇的广告,小病拖成了大病,大病被拖成了重病。有的人,因贻误了治疗时机,断送了生命。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院长冯世良介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全社会对虚假医药广告反映十分强烈。目前,医药广告违法违规的现状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吴丽英代表说,目前,全社会对虚假医药广告反映十分强烈。在当今群众存在着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又通过新闻媒体的炒作,使假医假药泛滥,坑害群众,等于是雪上加霜。如果按照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规定严格管理,虚假的医药广告是不应泛滥的,可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
“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制度不完善,违法违规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而风险成本很少,也是导致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冯世良委员说,据他了解,一家地方都市类报纸在刊登违法药品广告被工商部门查处后,为了应付处罚,与刊登广告的企业很快伪造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合同,而实际上这个广告带给这家报纸的实际收益近80万元。“由于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不完善,即使受到查处后,也还存在着有机可乘的漏洞”。
冯世良委员提出,鉴于医药行业属于特殊服务行业,行业特性决定了其不适合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诱导消费,建议借鉴国际惯例,全面禁止发布医药广告,还百姓一个清新的就医环境,一个诚信的医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