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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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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工作中发现,安徽省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 种药品私自在本市部分报刊、电视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且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5月1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及时发出《关于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决定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一是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销售上述药品;二是责令安徽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停止在天津市大众媒体发布上述药品广告并在原刊发媒体刊登更正启事;三是各执法部门如发现继续销售、使用该药品的,立即予以封存、扣押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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