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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全省暂停销售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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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2008年7月30日起对5个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全省范围暂停销售。这也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省首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被暂停销售的5个保健食品分别是:北京康之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康之诺牌清畅爽冲剂(广告中标示为美国A26活力源,国食健字G20040608)、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的普诺宁思胶囊﹝广告中标示为知蜂堂胶囊,卫食健字(1997)第349号﹞、济南老来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来寿胶囊﹝卫食健字(2003)第376号﹞、北京恒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绿逗芽牌清荷减肥胶囊﹝广告中标示为猫人丽瘦,国食健字G20060403﹞、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卫食健字(1998)第319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集中监测行动中,发现这些产品广告存在功能超出审批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使用绝对化语言;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发布行为。

根据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外,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对暂停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继续销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虚假违法广告的蒙骗,应正确选购和消费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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