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而在监测2004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后发现,其违法率竟高达95%。
目前药品广告归属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全国政协委员李品三说,尽管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同时还在审后实行监测和公告制度,定期曝光违法广告宣传在5次以上的企业及其产品,但这种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很容易导致工作衔接上出现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