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在“国产药品品种”栏目中搜索用于治疗感冒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结果显示有140个品种。其他药物如头孢噻肟钠有318种,头孢曲松钠386种,克林霉素有679种……近年来,同一种化学成分的药品新名不断,有的药品换个名字就涨价数倍,群众深受其苦。为此,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但“一药多名”现象尚未得到根治。半月谈记者对这些“药名新政”的实际效应进行了调查。
一药何来多名
每一种药品,都有一个按其化学成分确定的法定名称,即药品通用名。同一种药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有的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的产品区别开来,会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商品名,或是注册一个商标。这样一来,含有同样化学成分的药品,因生产厂家、剂型不同,就有了形形色色的新药名。比如,以“扑热息痛”为主要成分的药物就有“百服宁”、“泰诺林”、“斯耐普”、“安佳热”等几十种。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同一种药品有不同的商品名,以体现不同厂家出产药品的特色和个性,这本无可厚非,也是国际通行的规则。一般讲“一药多名”,专指有些药的商品名过多,甚至达到几十上百个,这就不是正常现象了。
山东省立医院一位临床医生告诉记者,“一药多名”主要集中在用量特别大、技术含量又较低的药品上,如抗感冒药、头孢类抗生素等。山东省某医院一位医生甚至坦言:“一种药品100多个名,大夫根本记不住那么多,谁‘公关’的钱多就用谁的呗。”
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强调,“一药多名”容易造成重复用药、误服药物,对缺乏药物知识的患者危害尤大。
“药名新政”卡在何处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而不少药企还在观望,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新政一: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半月谈记者最近在济南马鞍山路一家药店看到,一些常用药品的包装盒上,商品名依然突出,有的商品名和通用名同样大小甚至大于通用名;有的商品名用清晰的黑体字印刷,通用名则使用几乎看不见的浅灰色。
已经出台一年多的规定,为何还没有发挥威力?山东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政出台后,许多企业还存有大量已经印制好的包装。而且,新标签和说明书的设计、审批、付印也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
新政二: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严格意义上的创新药和专利药才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其他新审批的一般药品都只能用通用名(2006年6月1日前批准使用的商品名称还可继续使用)。
这样一来,绝大多数药品就申请不到商品名。但不少企业申请一个新的注册商标,把商标作为商品名大肆推广宣传,淡化通用名,误导消费者。
新政三:药品广告也是药厂推广商品名的重要途径。国家药监局《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明确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然而,很多药厂无视这一规定,铺天盖地的药品电视广告中通用名依然难寻。
治本路在何方
“因为这些‘药名新政’是直接作用于药品使用环节的,难以触及药品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一造成‘一药多名’的根源。”山东一家制药企业市场部经理李超认为,对药品名称的规范是治标之策,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优化医药产业结构。
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解决百姓缺医少药的难题,我国鼓励发展医药产业。此后,制药企业纷纷上马,数量由当时的500家左右猛增至几千家。但这些企业普遍研发水平低,以生产仿制药为生,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虽然通过GMP认证下马了一批,但仍有5000多家企业。
为了在惨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各药厂利用当时新药审批制度的漏洞,挖空心思,通过改变剂型或规格,再换个包装,去申请新药,得到一个新的商品名。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借机提高药品定价,还能突出产品的辨识度,给营销提供方便。
因此,在大力规范药品名称的同时,还应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让药企“大的做强,小的淘汰”,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而这将会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