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梁小民扬言政府主导的全民医保体系是一种单相思的“乌托邦”,真是一语惊人。但笔者认为,这个目标不再遥远,更不是“乌托邦”。当然,我们期待这个目标别再遥远,莫成“乌托邦”。
模式之争 一锤定音
如果说国务院批准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发改委网上向全社会征求医改建议、卫生部医改研究课题的招标,意味着将启动新一轮医改的话,那么,新一轮医改的目标是什么?笔者认为:那就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回顾以往的医改着眼点,有的侧重体制,如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有的侧重机制,如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机制,或是二者结合;有的侧重制度,如完善保障,还是推行保险,或是二者结合;有的侧重政策,如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责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还是基本医疗服服务,或是二者结合,如此等等。
不久前,社会上还爆发医改“模式”之争,有的主张“英国模式”(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有的主张“德国模式”(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还有的主张“美国模式”(商业医疗保险与老年人、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结合体系)。
但是笔者检索文献发现,政府对医政目标的描述和承诺的基调始终没有变过:1986年,我国政府明确表示对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性目标的承诺;1988年,将此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1990年,发布《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决定》中提出“到200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依然提出“到2010年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防治等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10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突出强调“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由此可见,总书记胡锦涛的讲话是与党和政府历来确定的目标一脉相承的。它体现了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体现了履行《宪法》和对联合国决议的承诺。正可谓“一锤定音”。
进展缓慢 值得深思
目标既然长期不变,为什么20年来医改进展缓慢?
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2003年居民保障方式,自费医疗占70.3%,其他各种保障、保险仅占29.7%。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采取单项独进的策略,缺少全面的整体规划。
就目前而言,全国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低保人群的医疗求助和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以及部分地区依然保留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而城市除少数地区试行统筹医疗外,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近乎“空白”。
二是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服务项目和水平缺少量化的指标,尤其是基本医疗。
卫生保健概念是什么?一般人认为仅是指公共卫生服务。其实,世界卫生组织在1978年公布的《阿拉木图宣言》中对初级卫生保健的内容早已阐明“至少包括有:对当前流行的卫生问题以及预防及控制方法的宣传教育等;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接种;当地地方病的预防及控制;常见病伤的妥善处理;以及基本药物的提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总书记胡锦涛的讲话中再次明确:“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问题是还应对其内容进一步量化,细化到项目和水平。可以预料,通过卫生部对“国民基本卫生服务”的课题研究,将提出一个清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的范围”。
三是对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缺少公共财政的支持。
1980年我国政府承诺“人人健康”目标时,曾承诺到2000年“至少有5%的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卫生事业”。结果,这一承诺如期完成,从1985年的3.11%上升到2000年的5.13%。但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预算支出从29.8%下降到15.5%;社会卫生支出从38.9%下降到25.5%;而个人卫生支出从31.3%止升到59.0%。
1990年发布的我国农村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则中,曾规定“县、乡政府年度卫生事业拨款占两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8%以上”。评价结果是“很多地方尚难达到”。
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结果,除2003年因“非典”超过外,其他各年都未达到。据笔者计算,1998年到2004年间,政府少拨卫生事业费775亿元。
目前我们除对公共卫生服务应列为政府责任达成共识外,对基本医疗依然实行“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的政策。有转机的是政府承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向需方提供补助。
蓄水升位 平稳过渡
政府主导的全民医保体系是否能确定为我国健康保障的目标,关键是否具备构建的条件。笔者认为,当今是具备条件的,依据如下:
一是群众的医疗需要十分迫切。媒体曾多次作过民意调查,“看病贵”始终占前三位。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2003年应就诊而未就诊的达48.9%(城市57.0%,农村45.7%),经诊治应住院而未住院的达29.6%(城市27.8%、农村30.3%)。
二是医保制度正在加速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从“十五”期末的1.38亿发展到“十一五”期末的3亿人。新型合作医疗将从“十五”期末的1.7亿人发展到“十一五”期末的6.2亿人以上(按“十一五”期末人口13.6亿人,乘以“十五”期末乡村人口占总人口47%,再乘以覆盖率达>80%以上推算)卫生部报告,2006年6月30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已达3.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同时,医疗救助、医疗(健康)保险正在发展。
三是公共财政供给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已从计划经济财政转向公共财政。如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葛延风测算过一笔帐,大致在1500亿~2000亿元之间,相当于2005年财政收入的5%~7%,GDP的1.2%~1.5%,卫生总费用的1/4~1/3。他认为是可承受的,例如从违规公款接待、违规配置公车等方面就能“挤出来的”。
朝鲜的经济综合实力远低于中国,但朝鲜早年就实行了全民免费医疗;泰国也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全民免费医疗;连人口众多的印度也是免费医疗。据WHO助理总干事Timothy Evens介绍,2005年WHO通过一个决议,提出其成员国都要为国民建立全面的医保体系。目前的192个成员国中,已有90个国家基本建立了覆盖全体居民的健康保障制度。试问GDP已上升为全球前4位的中国如何面对?
四是党和政府的决心丝毫没变。我国政府自1986年承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以来,20年致力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改革,转变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用人单位和个人投保的筹资机制;将传统的合作医疗转变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政府投入为主与个人合作的筹资机制;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对艾滋病、“非典”、结核病、血吸虫病实施免费医治。这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总书记胡锦涛重要讲话,进一步表达了党和政府的决心。
这些有利条件发挥得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应该是可以的。问题难就难在定在什么水平上。过高,确实存在政府财力难以承受的问题;过低,由于福利的“刚性”,要把已享有到的福利水平“拉下”到同一水平是做不到的。
为此,作者设想:一个思路是“拾遗补缺,填平补齐”。卫生部长高强于2006年10月视察江苏后,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共同建成复合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比较现实的。不足的是目前仅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已列入“十一五”规则,因此,对已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应加以整合,将非城镇职工也统一纳入合作医疗保险。这方面镇江等地已有经验可供借鉴。据镇江市政府组织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入户调查60.2万人,已有54.59万人享有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占90.7%。
另一个思路是“蓄水升位,平稳过渡”。研究和制定一个“适度”的免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包括项目和水平),作为一个“低水平、广覆盖”、公平的、人人享有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制度。高于这个“适度”水平的,可采取“扣除法”,扣除后的费用按各种不同保险或保障办法给付。然后,“托低限高”,“蓄水升位”,逐步提高,平稳过渡。犹如长江下游的船体往上游行驶,先进葛洲坝船闸,闭闸后蓄水升位,与三峡坝下游水位齐平后,再开闸上驶进三峡坝船闸,闭闸后再蓄水升位,与三峡坝上游水位齐平后,再开闸上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