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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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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筹基金,是为了保证职工得了大病,其高额诊疗费用个人难以承担,需要由社会群体间互助共济,共担风险,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这种统筹基金不同于过去实行的单位统筹,它的社会化程度高,因而能够承担社会风险,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也可以解决目前部分单位事实上已经无法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问题。

实行个人医疗帐户,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有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就为自己年老、有病时储蓄医疗费。此外,还能增强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意识,提高个人责任感,使职工把原来的“看病不花自己的钱不心疼”的医疗消费心理,转变为自我的约束的医疗消费行为。

设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是为了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来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高额诊疗费用问题,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实行个人医疗帐户,目的是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以利于强化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意识,提高个人责任感,强化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为广大职工接受。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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