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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将建二次补偿制度
  • 作者:黄继妍    文章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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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或患有未列入统筹地区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的其他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在当年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可列为二次补偿对象。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压力,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我省(江西)将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

据悉,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或患有未列入统筹地区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的其他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在当年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可列为二次补偿对象。二次补偿基金,由上年度统筹基金的部分结余资金、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的部分资金和民间或政府组织提供的援助资金组成。目前,各地正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并将于今年9月1日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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