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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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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宣布将大幅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此次政策调整将惠及全省900多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5亿元。

为提高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的通知》《关于探索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等文件,采取“一降、二升、二提高、四扩大”等综合惠民措施。

“一降”就是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平均降低100元。

“二升”就是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升高5至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达80%至90%和50%至5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升高1万元,达到3万元至4万元。

“二提高”就是开展二次补偿,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提高1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比例提高到3.5%以上,城镇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水平平均提高6元。

“四扩大”就是扩大个人账户范围,将健康体检、预防接种、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的急救车费等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数量,将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由目前的4至9种扩大到不少于12种;适当扩大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品种,减少药品使用限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范围扩大到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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