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去年“药害”事件一件接着一件的出现,药监局也使出浑身解数,想要摆脱“不作为”的形象。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出新招,要在药品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据说,药监局的副局长曾表示,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讨论《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对于第一、二类高风险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今年各省药监部门必须派驻监督员;对于生产第三类风险品种的企业,原则上也必须派驻监督员,但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有条件的省份也可逐步扩大到其他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
看到这个消息,让人不禁想到了最近被查处的“药监第一贪”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以及和药监系统具有“良好关系”,而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价格向其他药企出售药品批号的浙江企业康力元。
可以说,以前的药监系统官员腐败到让人憎恶,而现在,又要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官员进企业,究竟是方便监管,还是方便行贿?
试想,在郑筱萸时代的药企,想贿赂一下药监部门负责人,还得通过其他“有路子”的人或企业来进行。现在,上面的药监官员直接下到企业,那“意思”起来就方便得多了。首先,要请客吃饭这不必说,吃不好就没有体力开展工作。住也不能太寒酸,监督员要是休息不好,自然无法“认真”监管。至于最后拿多少,这可是暗箱操作,谁也说不准。
当然,也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现在药监局官员绝对不会受贿,因为外界都在传,国家药监局已接到有关纪检部门通知,截至2月2日下午4时,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每个药监局干部都必须如实交代是否有过以权谋私行为,并要求如数上交所有“不明来源”的财物。错过这次主动坦白、争取从宽的机会,所有涉案人员都将受到严厉惩处。在这种环境下,没有人敢以身试法。
的确,现在可能没人敢受贿了,但以后呢?药监部门应该懂得防患于未然。因为,一项存有漏洞的制度终究会显露其弊端。另外,笔者也想给那些可能驻厂的监督员提个醒,药企好进不好出。看看药监部门落马的官员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等等,哪一个还出得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