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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拆分药监局防腐无实际意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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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由:有知情人士告诉媒体,称“国务院正在酝酿将原本由药监局负责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工作拆分出来”,“同时还将原本由药监局监管的中药领域中如新药审批等环节拆分出来。”这样“拆分”后,药监局这个部门“就没有理由再以副部级的名义存在”,于是,又可把“药监局作为一个‘部管局’并入其他部委”。

“知情人士”对国务院酝酿拆分药监局言之凿凿,连“线路图”都描绘出来,简直非要使人相信不可。若问我,则不免将信将疑。其一,拆分药监局“兹事体大”,涉及功能并转、人员重组、上下联动,牵扯不可谓不广,情形不可谓不复杂,因此不可不慎。再者,拆分改革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断不可“暗箱操作”于前、“圣断独裁”于后,完全可以集思广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绝不应只由少数人参与或“知情”。第三,对拆分改革之事,中编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奉告”,而“当事人”国家药监局的新闻发言人则表示“不知情”。因此,关于药监局拆分改革的动议,或为“纯属炒作”也未可知。

但我并不认为药监局(其他职能部门同样如此)就应当几年、十几年一成不变,不可以加以包括拆分在内的任何改革。但任何改革都应当有一个正确的逻辑起点,从价值论的角度看,改革的逻辑起点又可称之为改革的价值取向。那么,动议拆分药监局的逻辑起点或价值取向是什么呢?从该“知情人士”的逻辑来看,就是要“削减其监管职能”,最终将药监局从目前的一个副部级单位降格为一个可以并入其他部委的“部管局”。老实说,若药监局拆分改革真按这个思路展开,则不免有“为改革而改革”之虞,未必能使药品监管局面获得有效改观,却一定会增加改革成本。

联想到近年来药监系统高官频频出事,特别是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的落马,我们可以认为动议拆分药监局的价值取向是防治腐败。但“知情人士”所说的拆分改革,既不是防治腐败的充分条件,也不是防治腐败的必要条件。世间既有药品在,就须得有一个监管药品的权力在。这个权力不归于药监局,必归于其他部门。这个权力归于药监局,事实证明导致了腐败。但是不是这个权力归于药监局,就一定会导致腐败呢?或者,把这个权力转移给其他部门,就一定不会导致腐败呢?如果对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实行权力的部门间转移或人际间转移,于防治腐败并不能获得实质性意义。

食品安全事故频仍,药价虚高、看病贵也非药监部门只手造成,其间有诸多体制弊端。倘若从理顺体制机制,提高监管品质,从而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我是赞成机构拆分改革的。但显然,基于此种价值取向的拆分整合,务必牵动的绝非药监局一家;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如此重大的改革,也完全有理由让广大公众知晓,又何须什么神秘的“知情人士”向人民群众“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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