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上诉了,用法律规定的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本无可厚非。但自从郑筱萸法盲一般的认为家人收钱不构成受贿,以及整个案件进展到现在,笔者第一次发现,郑筱萸知道了刑法中关于“法定”和“酌情”量刑情节的规定,学会了用法定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生命,竟然成了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
试想当初,如果他真正能严于律己,宽厚爱民,遵纪守法,克己奉公,视法律为天条,视百姓为父母,做一个本分的官员,做一位感恩的儿子。他也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听到对自己判处死刑的惩罚后两腿稀软,也不会让自己家破人亡,更不会让自己被世人唾弃,遗臭万年!
人生一世,年华如草木一秋。我们之所以珍爱生命,是因为人生没有后悔的机会,是因为人生的道路没有可以复制的旅程。
当郑筱萸大权在握、前呼后拥、风华正茂、意气风发时,他可能不曾想自己会沦落到阶下囚的田地;当郑筱萸与“下家”推杯换盏、把酒言欢、歌舞笙平、喜形于色时,他可能不会想到自己会有一天被人民唾弃,一个人孤独的离开世间;当郑筱萸面对记者、面对百姓信誓旦旦满嘴豪言壮语时,他可能不会想到有一天谎言一旦被打破,他将无颜面对生他育他的人民大众;当郑筱萸胡作非为疯狂敛财时,他可能不曾想过这些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将会给他带来的到底是什么……
从郑筱萸提出上诉,可以看出他也是爱惜自己的生命的,虽然他既不能遵纪守法、也不曾爱民如父,但他对自己的生命和自己的财产却是珍爱有加。但这种缘木求鱼的上诉行为,终不能得到善终。
作为公职人员,守法、爱民使让他们生命之树常青的渊泉,因为这是国家对他们的希望、是行使公权力的基本要求,是为民服务的基本内涵,是公职人员的天职。
如果郑筱萸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能时刻如履薄冰,谨小慎微,能时刻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能时刻用爱民的良心来确定工作的目标。让自己的每个行为都合情合法,让自己的服务能使老百姓举手称赞,那他一定会每天容光焕发,精神抖擞,就不会在落网之时形容萎缩、精神萎靡、当庭出丑。更不会在被人民所唾弃之后才用法律的规范来保护自己生命。对他来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