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可以使用商品名称或商标名称,对其标签的具体设计和广告的要求都应与处方药有所区别。”《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在争论中实施也有一段时日,在最近一次由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和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召开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提出了上述的建议。
为遏制“一药多名”,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强化药品通用名的使用。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国家药监局对药品商品名的使用作了一系列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
对于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的不断规范化,不少药企在支持之余也担心,弱化了商品名后无差异化的药品外包装会模糊了品牌药和杂牌药之间的界线,同时也给消费者区分品牌药和杂牌药带来困难。因此,在最近的一次讨论中,就有药企建议非处方药可以使用商品名称或商标名称,对其标签的具体设计和广告的要求都应与处方药有所区别。根据公众自我药疗的需求和非处方药的特点,有关条例中的规定应鼓励企业创品牌,开展消费者自我药疗科普教育活动。
许多业内人士对此也表示赞同。广州一家知名药企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处方药需经由医生开出,而非处方药消费者则可以自行选购,因此在药品通用名不熟悉,缺乏专业的知识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时通常会认品牌,突出品牌对消费者来说更有利。此外,药品的品牌和质量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有实力的大品牌大企业往往会比杂牌小企业更注重也更有能力注重原材料的选用、生产工艺的改进以及药品质量的控制等。随着知名品牌药遭到杂牌药,甚至是“食字号”产品仿冒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认准品牌可成为帮助消费者辨别真伪、优劣的一个有效办法。
据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已有近三个月。而为了适应新标准,药企纷纷投入资金用于药品外包装的重新设计、印刷制版和更换等。有药企估计,由此导致的损失高达近两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