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要闻
|
政策解读
|
政监资料库
|
职能部门信息
|
学会协会信息
|
国际
|
不良反应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政策与监管
>
主题服务
>
个人
>
社保
>
便民问答
> 文章正文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民政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30
字体:【
大
中
小
】 【
收藏本站
】 【
推荐
】【
打印
】【
关闭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字体:【
大
中
小
】 【
收藏本站
】 【
推荐
】【
打印
】【
关闭
】
相关文章
重点城市地方服务
上海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有望于明年一月组建完成
外国机构获准管理中国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违规主体多 劳动部门承认负有重要责任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热点新闻
·
欣弗风波揭开谜底
·
8月16日华源药品价格
·
国产“达菲”:聚光
·
环磷酰胺无奈退市
·
谁为“欣弗”风波负
·
南京药房托管出现收
·
97.3%不合格甲硝唑注
·
拜耳公司简介
·
国家药监局每年批准
·
药品“降价令”又遭
分类广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