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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人如何对待生育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tnb123.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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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位女性糖尿病患者,结婚后我的思想很矛盾。为了家庭美满,想怀孕要一个孩子,但有许多顾虑,既担心生的小孩不好,又顾虑怀孕后我的糖尿病会加重。我该怎么办呢?

——山东济南 刘雅静

刘雅静读者:

您来信中提到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的确,糖尿病妇女怀孕后如果不加注意,将会使糖尿病病情加重,发生胎儿畸形的风险是正常育龄妇女的3倍。但只要高度重视、科学对待,这些不良后果是可以避免的,所生的小孩和正常妇女生的小孩可以一样的健康和聪明。

糖尿病妇女想要怀孕,应注意以下事项:

1.糖尿病妇女在糖尿病病情未控制、血糖波动不稳定时,应采取避孕措施,要在糖尿病已控制并稳定的情况下有计划地怀孕。

2.怀孕后应立即去医院检查,由医生检查诊断确定能否继续妊娠。如果已经发生下列糖尿病并发症则应立即终止妊娠:(1)糖尿病肾病,(2)增殖性视网膜病变,(3)盆腔动脉钙化。能否继续妊娠要由医生确定。

3.不论怀孕前用什么药治疗糖尿病,怀孕后,除饮食控制外均应改用胰岛素治疗,孕期禁用口服降糖药。胰岛素制剂选预混人胰岛素较好。其他非糖尿病药物,可用可不用者尽量不用,必须使用者应注意是否对糖尿病和胎儿生长发育有影响。

4.妊娠期间,要保证热量需要,饮食控制可以稍放松些,以保证胎儿能健康生长发育。

5.定期去医院内分泌科和妇产科检查。糖尿病孕妇从妊娠起应每月或每2个月检查一次。检查除体检和胎儿发育评估外,还应做以下化验:(1)空腹及餐后血糖,(2)尿常规,(3)糖化血红蛋白(每2个月1次),(4)妊娠后3个月可用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羊水量。其他项目如血脂、血常规等也要检查,但不必每月一次。

总之,糖尿病孕妇应在内分泌科和妇产科医生的双重监控下继续妊娠,尽可能地将血糖严格维持在正常范围,定期检测不放松,就可以确保母子平安。

就医咨询:山东省济南医院糖尿病诊疗中心 副主任医师 王建华

咨询电话:0531-672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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