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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后交钱,很难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生命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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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香港、新加坡特约记者  武少民  陈欣  本报记者  刘京京

生命无价――恐怕任谁来看,这都是一条不折不扣的真理。然而,一旦我们真的将生命和金钱放在天平的两端,有些事情可能就变了。3月底,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曾公开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但就在4月1日,一名贫困产妇却因身上带的钱不够,先后被3家医院拒之门外,导致生命危在旦夕。此事一经曝光,立刻激起社会舆论的大力声讨:医德为何会在金钱面前低下它“高贵的头”?

医德沦丧了吗?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也是医生从业的基本素质。如果因为患者缺钱而将其拒之门外,就是对生命的践踏。所以,卫生部的‘先抢救,后缴费’原则没有错。”网友小白坚决地说,医生应该是慈悲的化身,不能是魔鬼的代表。试想,看到病人血淋淋地送到你面前,你从良心出发,会张口说“先缴费”吗?

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的高先生则表示:“不管医院有没有钱,都应该首先救助急诊病人。这是医生的天职,不应该用‘钱’作借口来搪塞。别忘了,政府为了培养医生,也花了不少钱,为什么没有人提呢?”

带着大多数人对医生的质疑,《生命时报》记者也特别采访了一些医生,结果发现,在人人感叹医德沦丧的背后,“患者欠费”却是他们心中的一块“伤痛”。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急诊科副主任曾庆对记者说:“我们每年都得因为患者欠费赔不少钱。”在缺少政府补偿的情况下,患者欠费只能是医院自己来“消化”,而且往往是哪个科室的主任签字收治了这个患者,就由哪个科室承担责任。“据我所知,在很多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如果患者欠了费,还钱的压力是压在那几位收治患者的医务人员身上的。”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截至2005年12月底,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疗欠费近1个亿。云南省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则称:他们“每年有50余万收不回来,相当于每年被‘赖’掉一辆急救车!”

一名医生也曾在网上写过这样一个经历:“为追款,我遇到过放狗咬、衣服被划等种种情况。最近一次,我救了一个病人,他在乡村医生那输液输成了肺水肿,到我这花了200多元,病好了,可病人和乡村医生都不认账。病人第一次很客气,答应交;后来再催,病人就不耐烦了;到了第3次,他居然告诉我,看他身上哪块肉值钱,割走就是,不敢的话就滚。我只有自认倒霉。”

急诊抢救也要量力而为

前段时间,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曾收集了1341名医生对于“先看病、后收费”的看法,其中18%的医生明确表示反对这样的提法,他们认为,必须先收费或者先收一部分费用才能提供医疗服务,否则,一旦患者欠钱逃跑,将直接带给自己经济损失;约75%的医生持“观望”态度,表示会有条件、分情况地尽到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只有6%的医生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提法,并且愿意在行医中实践上述原则,即使自己垫付医药费也在所不惜。

对此,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急诊科副主任曾庆说:“公安局、‘120’、‘999’经常会送一些民工、老弱孤寡残的患者来我们这儿,我们肯定是先救人,不管钱的事。不过,救急也有尺度――不用最好的药,不用大型设备,重在维持生命。我们会按照一个‘无过错的医疗程序’来操作。我觉得政府提倡‘先抢救、后缴费’是好,但也需要有配套措施,例如通过国家财政对医院进行补偿,否则必然会影响医生们的工作积极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一个看上去很可能会欠费的患者来了急诊科,是对医生们最大的心理考验。收他,如果欠了费,三五百块钱还好说;如果欠上两三千块钱,你这个月就白干了。如果不收,也不行,一来医院每年都会对医疗记录进行考核,发现该收治而没有收治的患者,对医生很不利;二来,患者的家属说不定还会找上门来责怪你为什么没好好救人。这谁吃得消?我们是无可奈何。”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副主任赵锋认为,在医患之间的诚信体系没有建立,政府对医院的补偿机制也没有建立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先适当地对患者收取一些费用。的确,对危重病人不能见死不救,可现在的事实往往是“谁施救,谁埋单”,也没有见到国家或某个慈善团体伸出过援手,这对医生来讲有些不公平。“医本仁术”,医生们也都想救人,但现在的职业环境让很多医生迫不得已。

从原则上来讲,医院的确应该先抢救、后收费。不过,陕西医学会会长、陕西医师协会会长李鸿光认为,不可忽略的是,现在我们国家的医院除了公益性和人道性,毕竟还是经营性的,也要计算人力成本(给医生开工资)和物力成本(设备保养)。在这一点上,它和普通企业没有明显区别。如果在患者欠费的问题上不能很好解决,只是一味要求“先看病,后缴费”,对医院而言就像“光开车,不加油”,患者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救助。所以,我觉得政府应该尽快改革现在的医疗自付费制度,完善医保等第三方付费机制。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政府出钱补贴是根本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武少民:在香港,对于有生命危险的病人或伤者,公立医院都会以先救人为第一原则。无论富人还是穷人,无论香港人还是内地人,或其他国家的公民,都会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若病人有需要,医院甚至可以动用直升机将病人接到急诊病房。

至于以后的医疗费用如何收取,香港医院管理局有一套既定程序。病人住院期间,医院会每隔2―7天向他们发一次账单;如出院时仍未缴费,医院会在病人出院后3天发出缴费通知书;病人在多次催促后还不缴费,医院会将个案交回医院管理局总办事处处理,最终将会按法律程序追讨。

医院管理局的营运费用每年都由政府拨给,所以不会因病人欠款而影响服务运作及服务质量。但医管局也致力于收取医疗费用,例如最近计划推出的设置自动缴费机和向逾期缴费病人收取行政费等。

本报驻新加坡特约记者陈欣:新加坡有完善的医保制度来保证国民都可以支付得起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所以一般不会出现见死不救、拖欠费用等问题。通常,新加坡人都会有一个公积金的健康账户,占人们月收入的6%―8%,可用于支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院费用,直至退休。

此外,他们还有一种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医疗救助形式,即政府每年根据财政收入和国家经济状况,拨进一部分钱到信托基金,以供没有保健储蓄,或突然患上大病、保健储蓄金额又不足的贫困人群支付医疗费。申请这种基金很简单,也很宽松。据了解,在2005年申请的28万人中,99.9%都获得了批准。

其实,道德是一个很奇怪的东西,有时候它很强大,似乎比法律还起作用;但有时候又很微弱,不过是人们嘴角不屑一顾的冷笑。

网友王华就认为,道德到底是强大或是微弱需要有一个前提,即社会有一个稳定的、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础秩序”。这个“基础秩序”的维持需要公共财政合理投入,需要法律保障,也需要社会良知。

中华医学会伦理学分会主任李本富表示,对急诊患者而言,“先收费,后看病”是不对的,但医院把欠费转嫁到医生个人头上,也是不合适的。“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投入。现在政府对医院的投入连职工工资都解决不了,这是远远不够的。毕竟公立医院的福利性要靠国家投入来支持,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老百姓的健康。”▲


网友严严:在美国,车祸和枪伤的患者被急救车送到急诊室,医生先将病人拉进抢救室进行抢救,然后再说医疗保险和缴费的事情,从没听说过哪个穷人被拒绝抢救或被推出医院。有时候,我们不能对每个人都用良心和道德来约束,那就应当用法律来强制!虽然现在还没有立法,但这是好的开始。

网友“医药黑客”: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以及危重病的急救,是政府的责任,因为它拿了纳税人的钱。只不过,政府缺少专业技能,所以它只能委托医院来实施救助,理所应当地,政府该给医院足够的资金来保障救助。我们的政府撒开手让医院“自力更生”也就罢了,现在又站出来呼吁医院“不要害怕欠费,要先急救”,实在是有些说不通。如果政府部门不给钱支持,医院是不是也得打肿脸充胖子地自己掏钱给人看病呢?

网友“天之见证”:卫生部在医患关系原本就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开出这样的“空头支票”十分不妥。因为很明显,政府也好,医院也罢,根本还没有设计好这笔经费的来源。但政府大笔一挥,自己做了好人,却要医院和医生来埋单。这样做,医院立即就会陷入十分窘迫的境地,更要承受患者的指责。医生如果因此心生不满的话,倒霉的还是老百姓。

《生命时报》 (2007-05-29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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