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出今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时,要立即到医院就诊。昨日,市卫生监督所公布举报电话:6602912,提醒市民一定不要购买和食用织纹螺,另外,如果发现织纹螺在市场流通赶紧举报,防止发生意 外中毒。
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即日起,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公众若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水产专家介绍,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有关资料表明,织纹螺本身无毒,其致命的毒性是在生长环境中获得的。近年来,由于海水养殖及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大量排入,造成海水富营养化,南海、东海、渤海和黄海均在不同的季节频繁发生赤潮。赤潮中大量繁殖的藻类有些能够产生毒素,织纹螺由于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了藻类毒素。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一旦中毒,除洗胃等常规治疗外,根本没有特效药,病死率高达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