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提起计划生育,这是上世纪70年代,人们常挂在口头的一句顺口溜。
1979年8月5日,《光明日报》以近整版篇幅,发表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田雪原的一篇文章———《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
1980年,上海一医药商店设专柜免费发放避孕药物。“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已响彻大街小巷。
1981年3月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随后,全国计生工作体系一直建立到社区、村寨,无数被冠以“小脚侦缉队”的大妈们,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方式,开展起了计划生育工作。
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这个时期,“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要求,取代了上世纪70年代“晚、稀、少”的提法。
1982年3月13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还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那时候,普通工人一个月只能挣十几块,而独生子女补贴额度,一个家庭一个月总共能领到5块钱。
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急刹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即一个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从1982年的2.86,降到1990年的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