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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采血器具须一用一灭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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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昨天,卫生部发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各种注射、采血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发生感染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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