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对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意见》的落实将对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意见》根据现实情况,划定了分阶段实施的措施,在现阶段先对规划设置内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暂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对药品零差率、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予以补助。
为使百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意见》规定,规划设置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为便于政策的实施,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实际用药情况,先遴选治疗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常用药品按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出厂价格销售,不得有任何提成。
《意见》规定,将组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面向生产企业询价、网上竞价和议价等形式来确定采购品种和价格(含配送费用),将在全市公开遴选3—5家经营企业作为社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配送企业。为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及时配送,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选二级配送企业,但不能增加总配送费用。
《意见》规定,城市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25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按照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1名社区护士、1名预防保健人员。
《意见》实施后,按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测算,可直接让利给群众的药品差价2.78亿元。通过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社区卫生常用药,在现有药品招标价格基础上,可再降低20个百分点,将让利于群众1.54亿元,共计让利于群众4.32亿元。按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人次结构测算,每年可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在药费支出上至少节省约1.17亿元,享受公费医疗的群众节省约5200万元,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节省约1亿元,自费的群众节省约1.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