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道安)天津市卫生局日前制定《天津市卫生行业医患沟通制度》,规定今后各医疗机构的每一份病历中都须有医患沟通记录,患者出院后两周至一个月内须电话随访或问卷调查。医护人员介绍病情要尽可能利用人体解剖图或实物标本、多媒体讲解等方式方便患者了解。
据了解,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天津市卫生局要求医生在接收住院患者时要向患者介绍自己的姓名、职称、职责。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进行有创检查和有风险处置,医保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贵重药品,发生欠费且影响治疗,手术前、麻醉前、输血前等情况,医护人员都要与患者进行及时沟通。对于风险大、治疗效果不佳以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要由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主持召开科内会诊、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由上一级医师、科主任一级的人员共同参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患者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医护人员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责任医生和上一级医生一起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病人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天津市还将集中培训应用型临床药师,协助临床医师帮患者选药和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