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疾病与药物  |  不良反应  |  新闻动态  |  养生保健  |  预防免疫  |  寻医问药  |  护理常识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健康养生 > 新闻动态 > 医药动态 > 文章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将公示不良行医记录
作者:记者朱国荣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3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医院收费要公示,服务项目要公示,今后就连被相关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也要公示。记者10月12日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上海市医疗机构将逐步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该医疗机构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的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检查处理等情况。

据悉,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的明显位置,公示内容有该医疗机构性质、类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获准设置的诊疗科目、获准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信息、经批准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经批准开展的医疗新技术,以及该医疗机构校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校验结果、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情况、卫生监督检查及处理等相关执法信息、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的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检查处理的情况等。

目前,在上海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门诊部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部被列为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单位。市卫生局已要求每个区(县)可选择1-2家医疗机构于年内先试点,在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10月12日表示,此举是为了增加医疗执业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增强卫生监督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上海市医疗机构更好地为病人服务。(记者朱国荣)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上海市卫生局公示医疗服务信
医疗机构违法该有谁来惩罚
山西阳泉几家医疗机构违规用
上海查处6违规医疗机构2公立
定点医疗机构将分A、B级
北京市卫生局发出饮用水安全
热点新闻
· 欣弗风波揭开谜底
· 8月16日华源药品价格
· 国产“达菲”:聚光
· 环磷酰胺无奈退市
· 南京药房托管出现收
· 谁为“欣弗”风波负
· 97.3%不合格甲硝唑注
· 拜耳公司简介
· 药品“降价令”又遭
· 国家药监局每年批准
分类广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