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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优惠卡”就医有优惠
作者:记者 胡占山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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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胡占山) 对于家庭贫困人群来说,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吉政发200648号文件应该是个好消息。

凭“优惠卡”走就医绿色通道

对困难群众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政府救助群众的主要方式。群众有饭吃后,政府将加快推进医疗救助。省政府200648号文件中特别提到,要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优惠卡”制度,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定点医院(病房)需开辟绿色通道,对凭有效身份证明和“优惠卡”就医的城乡困难群众,在挂号、治疗、常规检查、普通床位等费用上实行优惠办法。

困难生入高校可缓收学费

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实施教育救助,省政府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应安排必要资金,不但要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义务教育资助,而且还要保证农村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能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各高等学校应为贫困新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缓收学费,须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的救助资金专门用于对困难学生的救助。

符合困难标准给廉租房救助

对符合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并持有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居民,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形式给予廉租住房救助。对棚户区改造中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城镇困难家庭,其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是公产的,采取廉租的方式供其居住,租金标准不能高于当地公产房平均租金的50%。

受援人鉴定费缓缴或减免

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实行鉴定费用缓缴或减免的办法,非财政拨款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人身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笔迹鉴定以及财产评估等,应缓收相关费用,待受援人胜诉后,由法院督促其向鉴定部门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如受援人败诉,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相关费用。

流浪汉与流浪儿分区管理

省政府强调须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现有救助管理站应通过适当改造,对流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分区管理,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临时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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