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疾病与药物  |  不良反应  |  新闻动态  |  养生保健  |  预防免疫  |  寻医问药  |  护理常识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健康养生 > 新闻动态 > 医药动态 > 文章正文
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不得改变
作者:记者李学梅    文章来源:京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京报网讯(记者李学梅)卫生部昨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强调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

《意见》提出,要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所有权。妇幼保健机构要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意见》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妇幼保健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妇幼卫生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事业,应增加专项投入,保证妇幼保健机构运行,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老人保健不可一味吃素
女性保健意识不足 后果很严
常在花间走 活到九十九
初冬护好“三大件”
体育锻炼对糖尿病有益吗?
哪些人不易运动治疗
冬季天寒多保健
冬季晒太阳 胜似吃补药
“保健月饼”纯属商家炒作
揭密保健的五大神秘部位
热点新闻
· 欣弗风波揭开谜底
· 8月16日华源药品价格
· 国产“达菲”:聚光
· 环磷酰胺无奈退市
· 谁为“欣弗”风波负
· 南京药房托管出现收
· 拜耳公司简介
· 97.3%不合格甲硝唑注
· 药品“降价令”又遭
· 国家药监局每年批准
分类广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