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医生将受重伤的病人从死亡线上救回来,痊愈后,病人趁人不注意不告而别,面对一堆尚未结清的医疗费,医生多方联系没有结果,最后只得自己掏腰包把这些费用扛了下来。
记者近日从市各大医院获悉,病人欠费问题,已是医院面临的一大“顽症”,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每逢发奖金的时候,毓璜顶医院一位姓王的女大夫经常失声痛哭。原来,那是因为她医治的病人跑了,按照规定,医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她的部分奖金被扣替病人还债。王大夫说,当时对病人细心照顾,却落了这么个下场,有时,不完全是因为奖金,主要是觉得好心没得到好报,心里委屈得慌。
为追讨医疗欠费,各家医院各显神通,追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成立追欠费小组,有的派出专人上门索债,总之,凡此种种方法均收效甚微。因为医院不是专业打官司的,不可能经常为追要欠逃费用纠缠,而目前国家也根本没有用于解决医院欠费问题的专项拨款,所以,医院为了弥补这方面的漏洞,往往只能从医院的建设费、医疗设施费等款项中拆东墙来补西墙。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既影响了医院的财政运转、设备的更新和医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也会受挫,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
当前,我市医疗救助尚无相关制度和办法,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事故、无主病人、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主要由各医疗单位承担。一方面,这些病人所造成的医疗欠费数额较大,已经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医院由于拒收可能无支付能力的病人,导致这些人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陷于被动。医院虽说是政府开办的非营利性单位,但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已经越来越少,很大程度上要自负盈亏。这就出现了医院既要生存发展同时又要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矛盾。
据悉,急诊室是发生逃费事件的“重灾区”,因为急诊病人身上基本都不会带很多钱,而医院都是先救人再说。这些逃费的病人有的无钱缴纳,有的则是故意逃费。
记者在市区几家医院调查发现,像这样的故意逃费病人,每家医院都遇到过。他们中有的不告诉院方自己的住址或电话,有的则留下假地址、假电话,根本无法联系。这些人中大部分是无职业、无经济能力、无可担负医疗费用单位的“三无”病人。
医院要求医护人员不能拒绝病人,在医院管理上一般不给科室下任务、定指标,以业务指标、工作量考核为主,欠费最终由医院承担。因此,几乎每家医院每年都要因此损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
据了解,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目的,医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范,如从患者入院时便从财务上进行严格审查;在患者住院期间,如果所交费用要用完时,尽快发出催款通知;病人逃欠费用由各科室按比例承担等,但仍然避免不了欠费的发生。一方面“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在患者预付金用尽但病情严重时,医院也不可能“铁石心肠”地给病人停医、停药;另一方面,医院对于患者不能像看犯人一样限制自由,而且医护人员还要忙于正常的医疗工作,也不可能把精力过多地倾注在对病人的“看防”上,以至出现住院病人翻门、跳窗逃跑的情况。病人做完手术无影无踪,生完小孩逃之夭夭,打完吊针一走了之等等,这些都让医院防不胜防。
事件一:2006年6月的一天,厨师徐某因琐事与饭店洗碗工发生争吵,洗碗工顺手抄起菜刀向他扔来,徐某当场肘部肌肉断裂,被紧急送往中医院。当时,徐某身上仅有200元钱,饭店老板赶来后又预交了部分住院费用,但仍不能满足治疗需要。令人没有想到的事,最终徐某以回去取钱为由,溜之大吉。
事件二:前段时间,滨海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烟台光华医院从现场救回三名伤员。当时,有名伤员伤势危急,必须立即手术治疗。当时伤员家属手里只有1000元,他们请求先做手术,次日一早就交足5000元押金。医院便先做手术抢救人。但第二天,伤员家属突然提出:因涉及保险问题要求转院。结帐时,伤员家属却称:家里困难无钱结帐。后经协商,伤员家属押了一个5000元存折在医院,说等将病人安排好后结帐。直到最后,医院到银行查询才知道,所押存折早被挂失了。
在一些医院拒绝治疗交不起费用的病人的同时,很多医院也面临一种困境:一些病人被救治后悄悄走人,留下帐单无人支付。“这种事时不时发生,一个病人逃掉的钱经常是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昨天,毓璜顶医院急诊中心的一位护士告诉记者。
要想从根本上避免逃费现象的发生,还是应该从制度上着手。
在烟台山医院就诊的一位退休老干部认为,作为医院应该对这些确实存在困难的病人在医药费上给予一定数额的减免,但政府对公共卫生也负有义务,公民获得医疗保障是其基本的生存权利,政府有责任予以维护。他认为,医院欠费问题的存在,暴露出了我市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滞后。他呼吁政府出台公共卫生和贫困人口的疾病医疗补助制度,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但对于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只能是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而不可能全部免除医疗费。
在机关工作的田女士认为,针对这一问题可由政府出面组织一个救助性质的急救基金会,以救助那些确定没有医疗支付能力的危重病人。资金来源可由政府资助一部分,其余的是否能从福利彩票和爱心捐助来解决,以此来缓解医院的欠费压力。
律师陈文胜认为,患者与医疗单位之间,是一方给付医疗费用,另一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合同关系。患者既然接受了医疗服务,就有付费的义务。医疗单位虽然担负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单位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并没有为伤病员提供无偿服务的义务。为避免被欠费的风险,从而尽量减少损失,医院可以要求患者(处于清醒状态的)或其陪同人提供患者的真实身份和有关情况,同时医疗单位也可以向患者的家属提出偿还医疗费的要求。在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家人又不出面的情况下,医疗单位可以与患者达成关于医疗费用垫付的协议,要求患者在有条件时偿还;也可以诉诸法律,出示患者的医疗费和相关医疗资料等证据来起诉患者,要求其偿还费用。当然,患者如果有意逃避费用,比如在治疗中使用了假名假姓等,就相当于诈骗行为,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来源:今晨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