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通过批发商的配送,销售到零售商手中,再由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在这里,批发商起到了聚集商品,调剂商品余缺,配送商品到客户终端的作用。批发商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生产的发展,减少了交易次数,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产销距离,节约了社会资源。
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普药一个品种有上百家企业生产,新开发的生物制品一个品种也有几十家生产,造成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间多以价格手段进行低水平竞争。目前,我国大中型药品生产企业多数通过批发商(连锁药店总部)销售商品,2000年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后,生产企业通过招标或委托批发企业投标,中标后由批发商配送商品。但是,有些中小企业,把品种低价包给中小代理商,通过直接与医院联系进行关系营销,而大的批发企业仅能行使开票配送职能,使市场秩序不规范,造成无序竞争。
总的来说,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正出现企业实力增强,经营行为日趋规范等积极势头,但是也存在市场集中度偏低,零售企业发展受限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