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和省发改委宣布,从12月20日起,河南省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将扩大,在原来3家试点医院、30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70个病种和36家医院,即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增加到100个,试点医院增加到39家。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提供的资料称,本次制定的100个病种价格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按治疗临床路径最终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就医费用,是单病种的最高定价。各试点医院可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执行价格。
去年8月,河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就曾宣布从当年8月10日起,新乡医学院一附院、焦作市二院、信阳市六院三家医院作为首批单病种定价试点单位,30个病种将执行“按病种收费”。这种由政府主导、大面积实行单病种定价的医院收费制度改革在全国尚属首次。
不可否认,通过按病种付费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患者的看病负担,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其试点执行却远非预想的那样顺利。据了解,河南当地患者,尤其是焦作市患者对焦作市试点医院的单病种定价持怀疑态度,认为有的病种其实是变相涨价。如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在同市其他三甲医院有的只需1000多元,而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的定价却为2700元。另外,所公布的100个病种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并不常见的疾病品种,如单纯性脐疝,在临床上发病率是很低的,而最常见的发烧、感冒等疾病,并未列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医院对实施单病种定价积极性也不高。有的医院提出,单病种限价限的是价格,但质量控制是前提,如果患者纷纷涌入大医院进行手术,会不会使原本就很拥挤的医院更加人满为患?超出定价标准的费用要由医院承担,但这一块政府有没有补贴?还有风险控制的问题,比如阑尾炎患者,本来腹透检查时确定是单纯性阑尾炎,但把腹腔打开后发现已经化脓,出现这样的情况,停止手术已不可能,但是按什么标准收费呢?按实际情况收费,家属会认为是医院在搞猫腻,按单病种收费,医院就会赔本,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增加。
事实上,阻碍按病种收费推广还存在三大原因:首先,大医院不愁没有病人,在降低费用上缺乏动力;其次,医院内部管理混乱,难以进行有效成本控制;再就是收费标准合理制定之中,物价、医保部门缺位。作为医疗价格的制约者和监督者,物价、医保部门也应该来推动这项政策的前行,而由于“按项目核报”转为“按病种核报”,不可避免地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权力大大削弱,如何让医保部门积极参与进来,是一个问题。
笔者认为,按病种收费并不是降低医疗费用的最有效方法,并且,按病种定价在现有治疗中占的比例很小,仅是一种小众的治疗方案。如果在实施上不能严格执行“临床治疗路径”,将严重抹杀了疾病个性化的治疗手段,不符合疾病客观规律。虽然河南省卫生部门声称经过了大量调研,但在定价病种、定价价格尚值得商榷,监督配套措施也不明确的前提下扩大试点范围,是否有些操之过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