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关于药事费的讨论十分激烈,各方观点都比较理性,心怀期待者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如果发改委能将四个针对药价的改革措施步调一致地执行起来,药品价格回归理性指日可待。而更多的观望者则担心,现在还不是发表看法的时候,一旦药事费操作不当,药厂、医院以及患者三方利益不能协调好的话,很有可能落得“一条牛剥出两层皮”的骂名。
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所以这样的争论毫无疑问是好事情,一方面反映了现行药品收费制度不得人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另一方面,说明人们对新的收费方式充满期待,兴奋中夹杂着些许不安。争论最多的是或将出现的药事费与千夫所指的大处方,两者究竟是相生还是相克?换句话说,药事费究竟会成为大处方的绊脚石还是铺路石?
大处方界定难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处方之害由来已久,从理论上说,改革开放之后,医疗机构被市场经济裹胁着开始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有人认为,医疗机构“与时俱进”的过程也是大处方萌芽与成长的过程。
究竟什么是大处方?有资料表明,在2003年底,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开始注意大处方现象,并且有的地方卫生局还组织了系统内部大处方的检查,可是当时对大处方没有具体界定,有的医院规定,大处方为超过200元以上的单张处方。对类似政策,医生也有对策,把处方分开写,很多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人来拿药时很不解,处方多得就像拿着一本书似的。
当然,医院这样的规定也让医生有意见,有的药品本身就很贵,比如贺普汀1盒药就需200多元,要是医生给病人开几盒,那岂不是天大的处方了。也有的医生认为,打击大处方要有针对性,首当其冲的就是在对抗生素的使用控制上,一般门诊处方抗生素的量不应超过3天,因此在使用抗生素上规定不得超过200元,这样可以遏制滥用抗生素,也不会发生换汤不换药的闹剧。
想为大处方下个具体的、恰当且全面的定义确实很难,就连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处方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处方才算是大处方,只是在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了一般用量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的用量不超过3天,虽然该条款对慢性病、老年病等特殊情况也给予了交代,但是并没有给大处方一个明确的定义。
因此,业界对大处方的认识也只有一个模糊的意象,而没有明确所指,有的说一张处方笺开的药超过5种药就有开大处方的嫌疑,有的认为一张处方笺的药品价格超过200元就是大处方,当然,关于大处方还有更稀奇古怪的带有明显地方特色的界定。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各地惩治大处方的方法与手段也五花八门。
大处方人人喊打
河南省淮滨县卫生局某部门负责人张敬涛说,大处方在医疗单位所占比例为1%~3.5%,其中大部分属于医生医疗技术水平较低而出现的不合理用药,真正属于医生有意识地增加不必要用药的处方只占很少一部分,并不像社会上传闻的那么严重。
早在两年前,福建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大处方现象认真制定了整治方案,首先是院领导挂帅成立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制定合理用药实施细则,并对门诊处方实施检查评价通报制度。据悉,该医院信息科每月向评议组提供一些客观数据,比如每个月出院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的大金额病历、每月使用数量排列前10名的药品、每月使用金额前10名的药品等等。该院通过对药方的抽查、评议,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记入医师个人医疗档案,并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晋升、聘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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