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中旬,海南省卫生厅开始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其中海口市人民医院公布了该院开大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前10名医生的名单。据悉,海口市人民医院是海南第一个试行大处方公示制度的三甲医院,该院的公示栏中公示了不合理用药前10名医生的名单和这些医生开具的处方中不合理用药的情况,并且每张大处方不合理的方面都作了详细说明。
在山东省青岛市,有的医院实行处方患者首肯制度,具体说就是金额超过200元的处方患者本人必须签字。实行这个措施的医院认为,这样做就能严格限制医生乱开大处方。记者从青岛市市立医院医务科了解到,对药品金额超过200元的处方,医生必须对病人进行详细解释,在得到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处方背面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的处方,除要病人或其家属的签字认可外,同时必须由门(急)诊科室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门(急)诊负责医师在处方背面签字盖章。除了患者本人和科室主任签字外,处方还要通过药剂师的检查。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对于大处方的整顿和治理,可以说各地招数五花八门,让人看得眼花缭乱,这些招数究竟有没有实际效果呢?上海某医院药剂科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都是治标之术,难解根源之痛,比如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做法,最终的结果是导致医生不敢给病人开药;而海口市人民医院的做法,处方合理与不合理的认定,本身就是一个繁琐的工作,况且医生和药师在某些用药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让药师站出来理直气壮地指责某医生开的处方不合理,那除非是个别比较过分的情况,但是这样的情况占少数,那些游离在合理与不合理边缘的处方,药师真的会与医生较真吗?未必。
至于青岛市某医院的措施,有的医院管理者则认为有点滑稽,在医生的处方上签署患者本人的名字,简直是有点推卸责任的意思,因为有的患者医药费是公家报销,就患者本人而言,还巴不得医生尽量多开。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其签字能遏制大处方的产生吗?至于说到300元以上的处方,医生须请教上级医生,医生同样可以采取分解处方的办法,化大为小,还是不打扰上级医生为好。
大处方何去何从
国家发改委“药事费”议题一出,引来几多是与非。是也好、非也罢,表面上是针对药品价格说事儿的,实质上是对合理用药制度的渴望,是对以大处方为代表的不合理用药的唾弃。药事费出台能否遏制大处方,还要先理顺大处方与药事费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概念,是一对充满思辩的存在。
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杨银学归纳出大处方的几个特征:一、无菌手术或非感染手术,超麻醉诱导期使用抗生素;二、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机制相同的药物;三、病情不需要时,超疗程、超剂量使用;四、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物;五、医保患者出院时超量带药;六、为医保患者攒药。
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从这6个方面着手就能杜绝大处方的产生呢?不尽然,河南省淮滨市卫生局张敬涛分析说,大处方的产生是以下几个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医生的医疗水平低下,越是基层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就普遍,有时候并不是医生故意而为之,而是技术只到这样的水平,合理用药的觉悟不高。还有,现在不少医疗单位在实行浮动工资制,把处方收入与医生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医生处方金额高的,个人奖金随之增高,致使个别医生为了增加收入而开写大处方。另外,就是公费医疗制度本身的缺陷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一些享受公费医疗者要求多开药或指定要什么药,而有关医生又不能认真把关,遂使处方值增大,随手大笔一挥做了个顺水人情,导致公费医疗开支增加。
沈阳军区总医院药剂科主任史国兵说,药品价格的改革最终应该是淡化药品的商品属性,提升其本身就存在的公益属性,显然,单纯依靠药事费将药品价格拉回理性区域是不现实的,单纯地改革药品价格体制也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没有医院考核机制、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大处方生存的土壤就无法铲除,到头来,药事费或将摇身变成大处方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