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2008年起实施《上海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2007版)》,由主管部门反复检查为主的行业管理转向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评估标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凡是未依法、安全、规范、诚信、满意执业,发生完全责任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等严重问题,将中止医院参加评估。标准还要求医院建立严格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传染、放射等重要部门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严格保护病员和员工的健康和隐私。
这一评估标准制定下发后,除了重点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外,上海各级综合医院将主要依据“蓝本”,进行自我对照、整改和规范。同时,基于评估标准,上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医院的考评,主要委托专业机构、医学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目前上海市卫生局已在全市组建了麻醉、急诊ICU、传染、护理、放射、临床检验等35个质量控制中心,全市综合医院的相关专业和学科能完全由各质量控制中心实行行业自律、科学管理,使考核评估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公正、透明、科学和规范。(仇逸 宋国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