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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把“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纳入患者安全目标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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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医院协会近日在北京公布“2008年患者安全目标”行动内容,其中“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首次被纳为目标之一。

2008年患者安全共有10大目标,包括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保证用药的安全;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以及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等。

“医疗安全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增加患者参与内容充分体现了患者的权利,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说,这其中既包括医务人员要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也包括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真实信息,相信这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曹荣桂介绍,统计表明,在发达国家,每10名患者即有1名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时受到伤害,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更高一些,“患者安全已成为一个严肃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为此,WHO世界患者安全联盟于2005年发起“全球患者安全挑战”行动,截至2007年末已有占世界人口82%以上的数十个国家签署了实施声明。我国卫生部也于2007年11月代表政府承诺参加这一行动。

据了解,2007年我国已在500家医院进行试点,在这一实践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患者安全目标。

曹荣桂说:“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医院管理观念从重视治疗疾病到重视治疗病人、从强调医疗安全到强调患者安全的变革,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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