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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 公益性质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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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伤员补贴2万8千元,可一个神经外科手术伤员就花了近10万元,医院岂不是要垫很多医药费?”

“我也不知道,能怎么办呢?国家规定地震伤员是免费治疗的,不够的部分只能让医院自己消化吧。”

这是日前记者在一家收治了50多个地震伤员的三甲医院中听到的对话。其中反映的问题很明显,对于四川省以外收治地震灾区伤员的医院,卫生部门将按每个伤员补助28,000元的标准对医院进行补贴,这显然远远不够。

对于转出来的部分重伤员来说,其手术费用通常是较大金额的;而对于大部分伤员来说,通常收治医院在其诊疗过程中会发现一些新的疾病,医务人员除了疗伤,不可能对伤员们新发现的疾病坐视不管。比如,一名52岁在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的灾区伤员,她除了在地震中腰椎骨折、大腿骨折,送到广州时,医生发现其有心脏病。而且,伤员们普遍还要接受康复治疗和心理干预治疗,整个治疗过程比较长。

另外,各省医院都是出动了本院最好的专家,大会诊、多学科综合治疗地震伤员,调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由于大部分病人在地震中财产尽失、身无分文,医院还要负责每个伤员救治期间的生活费用,包括伤员出院时返回四川的交通费用和慰问金(一般每个伤员1000元)。因此,每个伤员补贴28,000元是远远不够的。

那么,每个伤员28,000元的补助是怎样出来的?据卫生部6月5日的公告,卫生部对四川省外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将按平均每名伤员28,000元的标准给予医院医疗费用补助。

截至6月17日,卫生部通过火车专列、飞机向全国20个省、区、市转运了10,050名较重伤员,创造了中外史上非战时最大规模的伤员转运壮举。而每个伤员28,000元的医疗补助标准,则是根据四川灾区前一阶段伤员救治的费用情况,以及考虑这些伤员转出去以后,大致需要治疗的费用进行估算的(截至发稿前,四川省内医院收治地震伤员的相应费用补助还没有公布)。

但是问题在于,这个估算的前提是不一样的:“5·12”大地震产生的30多万名伤员,大部分在四川当地的医院进行急救,急救阶段该省医院对于数量庞大的伤员的救治是按照非常时期的标准进行救治的,大部分伤员都只是紧急手术、住院几天不等就出院了,而那些大骨折的伤员,平常每个病人至少要住院半个月才能出院,但在当时大部分这类伤员只是上个石膏就出院了。而转运出去的伤员,在各省的收治医院,则是完全按照平时的标准甚至高于这个标准进行全方位的治疗。医疗标准完全不一样,按照较低的医疗标准去估算补助标准,当然补助就远远不够了。

当然,卫生部也提到,根据专家预算,最后这些医疗机构可能还会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应该说,这些医疗机构也都表示要尽心尽力的救治好这些伤员,国家的经费补助是为了保证这些医疗机构不因为这次救治伤员的工作而影响正常经费的运转。

然而,话又说回来,医疗行业本身就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行业,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机构,平时就负责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在非常时期更是要履行特殊职能。因此,虽然国家财政对于灾区伤员的医疗补助标准远远不够,但目前收治医院也只能内部消化,在医院管理的其他环节开源节流,医护人员贡献力量,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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