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600085)于2004年2月28日召开三
届五次董事会及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3年末总股本
3317999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
税)。
二、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4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商业银行、华夏银行
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壹年。
五、通过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仓库租赁合同》的
议案。
六、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七、通过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的预案:决定将此次配股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延长一年。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2日上午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以上有关事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