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1、2007年我国医药经济运行状况;
2、2007年行业规范继续加强:有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将在规范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长期发展的机会;
3、2007年奔赴国际资本市场中国医药企业受到追捧;
4、2008年国内医药行业发展新特点;
5、2008年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6、2008年医药行业预测:2008年中国医药经济将重回快速发展的轨道,预计明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将达到7400-76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约20%;
7、子行业及上市公司投资机会:我国医疗改革方案可能在年内出台,也就是在本月(12月)推出,政策明朗化的引导和整个行业的估值优势下,将为医药行业从短期以及长期的时间跨度上带来明显的价值投资机会。
一、2007年我国医药经济运行状况
2007年是医药行业的调整年,上半年我国医药经济在规范化的进程中稳步复苏,企业经济效益好转,产业集中度提高。2007年10月医药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增速比上加快2.6个百分点。化学药品原药、中成药产量分别增长20.3%和13%。1-10月,医药行业增加值增长18.8%,同比加快3.6个百分点。化学药品原药产量160万吨,增长8.1%;中成药产量84.5万吨,增长13%。
进入第三季度,医药经济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行业利润增长明显,为2007年全年医药经济的良好增长态势定下基调。预计2007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将达到63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8%左右。整个医药行业景气指数将在相对高位运行。
1、2007年前三季度我国医药工业生产总值较快增长
2007年前三季度,我国医药工业累计完成工业生产总值4458.91亿元(现价,九大子行业),比去年同期增长25.21%,增幅与2006年同期相比提高了6.19个百分点。由于2006年同期的医药经济增长出现了近五年来较大的滑坡,基数相对较低,今年行业经济形势复苏后,医药工业生产总值出现了一个较快的增长。
从重点子行业来看,中药饮片、生物制剂工业和卫生材料工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化学原料工业、化学制剂行业、中成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增长幅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前三季度,医药工业累计实现销售产值4218亿元(九大子行业),同比增长24.60%,增幅比2006年同期增长4.69个百分点。2007年上半年,医药行业总体产销衔接表现良好,同比连续三年稳中有升,但进入3季度后产销衔接率却出现了近三年来的一个低位,医药工业总体产销率为94.60%,比2006年同期下降0.46个百分点。其中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化学原料行业的产销衔接率较2006年1~9月份分别下滑2.16和0.93个百分点。由于今年经济形势好转,企业在加快生产的同时还应考虑市场需求,不宜片面追求产量,使得产成品占用较多资金,带累资金周转速度。
2、企业销售收入稳步提高,应收帐款回笼良好
今年以来,物价上涨成为整体经济形势偏快发展的一个重要表征,医药工业原辅材料、产成品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上涨,比较明显的是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原料药价格的快速攀升,以及中药材价格的上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药材价格在7月和8月份的上涨均超过10%,这增加了下游制剂企业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销售收入有所增长。
今年前三季度,医药行业应收帐款率从2006年同期的22.88%下降到20.15%,各子行业的应收账款控制较好,其中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剂、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工业的应收账款率同比2006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临近年末,企业都加紧了资金的回笼。
3、企业经济效益增势良好,成本费用控制进一步加强
从数据上看,医药工业利润普遍向好,企业经济效益良好,除了医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因素对行业的整体拉动带来的企业效益好转之外,还应该有以下几点因素:
一是利润增长基数较低。2006年同期的低基数为2007年逐步复苏的医药工业效益强劲反弹奠定了一个基础。
二是成本费用控制良好。
三是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综合以上因素,前三季度医药工业利润水平从数据上看出现近两年来的一个高幅增长,说明整个行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未来不同企业发展后劲的分化还是可以预期的。
二、2007年行业规范继续加强
2006年药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后,国家决心强化药品安全管理,加强了对药品研究、注册、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同时,为了更好的敦促企业执行相关规定,药监局还向企业派驻了驻厂监督员,杜绝药品安全隐患。
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强生产质量管理等规范措施对于鼓励创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利的,有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将在规范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长期发展的机会。
2007年国家针对医药行业出台了多项政策,主要是面对当前该行业几企业的问题、缺点等。这些政策及制度的出台将长期规范行业和企业发展,有利于我国的医药行业健康良好运行。下面对出台的政策及制度加以阐述和简单分析。
1、药品注册方面:新药注册办法即将生效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将重新开始受理新药审批。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新药申请将根据申请新药创新程度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申请通道,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国家将清理新药证书发放范围,对超出生产许可范围及安全风险高的品种进行重点清查,严格把关药品再注册;提高仿制药的技术要求,对简易改剂型申请的申请将更加关注技术的合理性和研制必要性。
该办法的出台揭示出国家的药品政策导向:遏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提高新药注册门槛,鼓励企业多做新药研发。对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把握,通过药品批文的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安全隐患大的产品。
2、药品生产方面:新GMP标准即将实施
2006年连续发生的假药、劣药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药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为GMP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年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公布了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下称GMP新标准)。GMP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软件管理,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GMP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增至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在软件管理上,GMP新标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了人员、质量、生产、物料和文件管理的检查项目,增加了“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等内容。同时,GMP新标准还强调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赋予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选择的质量否决权等更多职责,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所有偏差应有记录,重大偏差应具有调查报告”等。
新GMP认证标准的出台对于制药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在前一轮的制药业GMP改造中,仅化学药行业(不包括中成药企业)为GMP认证投入的总资金在1500亿元左右,大多为银行贷款。很多企业无法通过认证而惨遭淘汰,制药企业的数量从5700多家下降到4000多家。GMP改造使多数企业都扩大了产能,使产能与需求的矛盾加剧,加上能源原料涨价、政府药品降价等,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降。由此又导致了贷款企业盈利不足,造成了银行贷款将产生约200亿的坏账。
可以预见,新一轮认证带来的直接后果将是新一轮企业淘汰。
3、药品流通方面:实施通用名制度
根据国家药监局去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以下称“24号令”)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的药企生产药品时将必须使用新包装,商标和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则不能上市销售。
而与“24号令”相关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则明文规定,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包装上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
可见,除新药和专利药外,新仿制药将不再批商品名,这就表示药品通过改变商品名达到“变脸涨价”的路被堵死。
4、药品使用方面: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药监部门批准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除外。
卫生部近日还发布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配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该目录共收录了26大类、93个亚类、1029个药品,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目前临床常用的西药药品,未收载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目录》将随着发展和临床需求的变化不定期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此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占药品市场80%多份额的医院用药市场是一次比较有效的净化,会进一步促进创新产品和优质优价产品市场份额的扩大。
5、子行业监管方面
除了颁布上述对全行业进行管理的法规外,国家还针对各子行业颁布的相关的法案和管理措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强制执行,目前涉及的有原料药、中药饮片以及血液制品等。
(1)原料药——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环保总局制定的《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一)将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为国家首次发布制药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此系列标准共分6大类,分别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和混装制剂类。新政策提高了现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新建制药企业必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生产排放,老企业则在3年过渡期内完成整改。一些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将因无力消化较大的环保成本而出局,药品制造行业将开始新一轮洗牌。
此外,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化落实,能耗标准也将成为原料制药企业必须要过的另一道坎。由于原料企业大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发酵类、化工类药企业,部分原料药生产企业将因无法达到环保部门的排污规定而被要求停产整顿。
(2)血液制品——血浆检疫期制度
2007年7月,SFDA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原料血浆检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该项制度要求,采集的血浆需要经过3个月的检疫期方可投入生产,即采集的血浆放置90天后再次对献血员进行检测,安全后方可投产。
这是继国家对血液制品实行批签发制度后,再次对血液制品行业出台新的监管措施。SFDA还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血液制品批签发时,应在批记录摘要中增加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的相关信息,否则不予签发。此举增加了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成本,对目前已经供给严重不足的血液制品来说不蒂于雪上加霜,但是此举可以从源头上保证了血浆原料的安全,也显示了国家强化药品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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