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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细化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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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下称“管理名录”)正式挂到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网站上。依照这一名录,制药工业领域,化学药品制造(含中间体),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成药制造等四个大类的生产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需要接受环保核查。管理名录中未包含的类型暂不列入核查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部表示,出台管理名录,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细化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分类。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7年,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的加强,原国家环保总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此次为国家环保部成立后首次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记者联系国家环保部负责公众监督专线的工作人员处获悉,公示期间,一旦接到公众举报,环保部就会有相应的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最终开会讨论是否给予放行。

光大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指出,制药公司上市环评和再融资环评一直在作,此次仅是细化了具体哪几类企业需要重点核查,故对已经上市和有上市计划的制药企业来说影响不大。此项核查程序有助于阻断环保不规范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计划,进而促进医药板块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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