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益佰制药和平分手后的西藏药业,似乎仍未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不仅业绩大亏,诉讼不断,其被喻为重磅炸弹的“新活素”仍未能面市,近来又因连带担保而被司法追偿了近5000万元,如此种种已经使得原来对西藏药业心存希望的投资者心灰意凉。
承担连带责任
西藏药业于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因中国信达资产治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称信达公司成都办)要求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藏珠峰)归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逾期仍不履行,四川高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据了解,西藏药业于2003年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下称西藏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西藏珠峰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西藏珠峰未按时归还该笔贷款,此后西藏珠峰返还了本金42.55万元,尚欠4,957.45万元本金。2004年6月25日西藏分行与信达公司成都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权利转让给信达公司成都办。信达公司成都办于2006年8月3日向四川高院提起诉讼,高院裁定西藏珠峰应向信达公司成都办归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同时由西藏药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将由其承担4,957.45万元。
然而,西藏药业公告称,强制执行将对公司当期损益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作为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在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依法向贷款人西藏珠峰追偿所受损失。
地产官司缠身
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药行业研究员表示,西藏药业认为上述强制执行连带清偿责任对其当期损益影响重大,但这并非西藏药业业绩大跌的主导因素,他认为,使西藏药业陷入亏损泥淖的另有其因。
据此前申银万国对西藏药业进行的调研显示,该公司自2001年开始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领域,资源投入偏离医药主业,公司藏药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充分利用。近年来,原本在房地产领域的投入不仅没有为西藏药业赚取太多利润,反而为其惹来了两场诉讼官司。
今年9月,西藏药业因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北京“新星花园”第三期项目迟迟不能完工,公司先将项目开发权益转让给云南叁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叁泰),后又催促项目合作方北京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建兴)归还项目投资款项,被云南叁泰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偿还其共6843.29万元。虽然西藏药业后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查封并冻结北京建兴价值人民币9284.4万元的财产,并获得胜诉。但据记者了解,目前上述两项官司相关清偿款仍未实际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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